教練團教育訓練守則
教練團教育訓練作業程序
1、目的
規範安全登山技術訓練:授課、職掌、行為、作業流程標準化。
2、適用範圍
2.1安全登山訓練。
2.2技術進階課程。
2.3日夜間及戶外課程演練觀摩。
2.4團隊紀律之維護。


3、名詞定義
3.1教練團:擔任課程指導之成員。
3.2總教練:山域搜救原則技術、地圖判讀與定位技術、攀降技術、溯溪技術、搬運拖吊技術、野外求生技術、雪地攀登救援技術專業技能或其他相關專業教練,主講授課者擔任,標定授課評鑑內容。
3.3教練:擔任主課教官授課分組訓練之指導教官,闡述主課教官之課程技術、演練內容,考核助理教練授課狀況。
3.4助教教練:協助教練擔任課程技術、演練及考核學員學習狀況相關事務。
4、依據文件
4.1授證實施辦法。
4.2訓練教材。
5、作業程序
5.1教練團平時於安全登山訓練觀摩演練課程擔任教官,參與培訓登山安全技術訓練,宣導登山安全杜絕山難事故
5.2課程安排由訓練組排定教練團成員,教練團之保險事宜及餐點準備,請於上課前三日內主動向訓練組確認,否則自行負責。
5.3上課時間以身作則,與學員同步進行,確實親自簽到,準時集合點名、分組的動作。
5.4主課教官上課採一致教材,教練、助教不宜再發表不同論點,及個人技巧方法,隨時掌握狀況及上課時間。
5.5教練團授課時間認真、負責、和諧,一切以團體榮譽為重,課餘之時悉心接受學員的課程解答問題。
5.6教練相當於師質,自律一切不良行為如酗酒、授課過程中抽煙嚼食檳榔,保持良好傳統樹立典範。
5.7教練團群體團隊為重,不作小團體,不評論他人是非,遇有磋商課程內容研討事宜,共同以會議或現場臨時研商討論。
5.8當日課程結束之後,教練團將學員學習評鑑表、學習態度、評語,作成記錄轉交給訓練組。
5.9學員結業成績列入徵選加入『助教』、參考,並以教練評鑑表為準。
5.10夜晚宿營就寢時間不超過十一點,以免影響隔日授課品質。
5.11夜間課程、就寢時間,教練團義務作巡查,維護營區之安全。
5.12教練團之資格檢定不具法律效力,亦不得做為對外界身份之認定。
6、安全登山訓練上課分組架構
安全登山訓練上課分組架構
正副督課官
主委、副主委、總幹事

執行長訓練組長

主課教練
教練

第一組助教1~2名 第二組助教1~2名 第三組助教1~2名 第(或更多)組助教(配合組)名


學員分組10~25名 學員分組10~25名 學員分組10~25名 學員分組10~25名 學員分組10~25名
小組長: 小組長: 小組長: 小組長: 小組長:
副組長: 副組長: 副組長: 副組長: 副組長:

第  期安全登山訓練學員上課分組
總務: 財務: 行政: 副班長: 班長:
※依據教練團及學員人數,隨時調整分組人數,行政組將每次上課分組之教練及助教名字註明,提昇上課及監課的品質,以示負責。
※每班次 30-50人 2教練3助理教練,50-80人 3教練4助理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