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九十五年度教練研討會記錄
日期:95年5月20/21日
地點:南投縣杉林溪大飯店
主席:黃理事長楩楠 記錄:陳清泰
出席人員:略
一、主席致詞:
歡迎參加本會15年來第一次的教練研討會,目前本會於山岳界、社會上均被肯定,這些都歸功於各位之努與付出。各位均是各區委員會訓練之核心,也是灌輸「零山難」的推手,目前有很多的政府單位需要我們的配合,所以必須先商討配合事項:1.登山研討會2.登山學校3.高山嚮導訓練4.山域搜救與認証工作….。而今天我們就須先自我認証,經建會目前進行的”台灣山脈永續經營”已推廣至國際了,所以登山安全變成很重要之課程,而這工作可能也是我們必須去配合的。而與各地消防局密切配合爭取更多預算。教材改編或新的著作,均須各位的智慧貢獻。為應付未來之挑戰,利用這兩天來1.確定教練資格2.成立教練團3.擬出課程與技能方面的統一,希望各位有深入之探討,第一次辦這種研討會聯誼亦很重要,希望有好的結果出爐。


二、報告事項:
各區委員會訓練報告(略)。
三、討論事項:
1.討論統一稱謂:
決議:綜合一切意見以「教練」稱之。
2.教練之任期幾年?(由協會發聘書)
決議:任期不定年限,但二年後考核乙次。(考核由各區委員會先考核後,再送報教練團考核,經理事會通過核發教練聘書)。
3.進階為教練之辦法:
決議:此次由各區報來之教練名單,交由教練團評選完成,協會聘任兩年後,由教練團擬訂之進階與考核辦法實施之。

4.訓練課目之擬訂:
決議:目前教材分六大篇
a. 山域搜救原則
b. 地圖判讀與定位
c. 攀降技術
d. 搬運與拖吊
e. 溯溪技術
f. 野外求生
g. 關於”登山體能”之課程置於附錄上,不必單獨編列。
5.教練分科稱謂:
決議:由各區提出教練名單時附上專長表以供參考分科
分科教練之簡稱
a. ”地圖判讀與定位”之教練簡稱「導航教練」。
b. ”攀降技術”之教練簡稱「攀降教練」。
c. ”搬運與拖吊”之教練簡稱「救援教練」。
d. ”溯溪技術”之教練簡稱「溯溪教練」。
e. ”野外求生”之教練簡稱「野外求生教練」。
f. ”山域搜救原則”課程之教練不用教練簡稱。
6.太管處登山研討會之演練項目確定那幾項:(11月18,19日)
決議:
a. 單、雙索突擊吊橋。
b. 高轉折拖吊系統。
c. A型架拖吊系統。
d. 深谷升降拖拉系統。
e. 直昇機吊掛。
先擬出實施計劃送太管處,確實演練時間後,再作各區分配演練項目,
另外爭取示範時間半天以上,文宣列入研討會文獻內,北、中、南三區先派員與太管處接洽,時間約6月8日(非假日),參加人員:北區:羅際煜先生、林興旺先生,中區:總幹事(未定),南區:陳良一先生。

7.教材與教學之研討:
決議:
a. 目前先研討山域搜救員之訓練教材,一般較通識之教材以後再研討。
b. 依據目前之統一教材作重整,先由各區作修增減等作業後,各區推薦編輯小組(每區至少5位),再行彙整討論修訂。
c. 原則上6月30日前各區交出新版本,交由編輯小組彙整。

四、臨時動議
羅際煜先生:1.教材內訓練時數需修正,利用這次教材重修時同時修正。2.急救技術方面的訓練與教育亦很重要,希望排入各訓練課程中。
決議:
1.各區要重視這問題,並提供參考時數,初階100小時,
進階100小時,合計超過200小時以上。
2.請協會定期邀請醫學方面的專業人士來上課。

黎經雄先生:
1.請協會將今年度,下半年之各項活動時間通知各區,以利各山會排入其活動刊物中。
決議:目前已確定之活動日期為:
a. 10/14~15全國溪仙大會
b. 10/21~22全國登山大會師
c. 10/23~24九九同登
d. 11/2~26全國技能觀摩
e. .10/13~12/24中央山脈大縱走。
2.此次中央山脈大縱走,將進行山區調查及記錄,各山屋水源等狀況,請各山會有意縱走全程或陪走人員踴躍報名,共襄盛舉,也希望各區配合救援及留守與待命人員。
決議:計劃書轉發各山會,並鼓勵踴躍參與。

林佑駿先生:今年全國大會師,於會場中央,可否作系統架設之示範。
決議:此意甚佳,列入計劃書中實施。

徐秉正先生:教材修正同時,提出考題作題庫。
決議:各區各分科教練,每人每科提供選擇、是非題各30題,由協會統一管理題庫。

莊國基先生:
1.可否發行教練通訊錄,並放入個人照片。
決議:可行研究辦理。
2.可否安排與國外救難團體交流。
決議:今年的行程已排定不太可能,明年再看看。

理事長總結報告:
1.希望各教練能「慧眼識英雄」多提拔新秀,以茁壯教練團,也希望儘快提出教練進階辦法。
2.推廣”零”山難之登山觀念,多學習登山技能,希望教育部能派學生來本會學習,訓練使大學生,發生山難之機降低。
3.今年7月1日預計發行山域會刊,今年起,溪仙、全國登山大會師,均由本協會主辦,而高山嚮導証之發証(許中和教練代表),由本協會作評審委員之一。
4.各區每次的訓練記錄、經費支出等,請提報協會,以便彙整交由消防署,作評鑑並可爭取經費。
5.出勤搜救時服勤人員名冊、費用支出等,均請消防局簽名,對外發言則由消防局處理,我們不宜發言。

五、.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