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119廢止)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九十年六月一日台(九十)內消字第九O八六六三八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認證:
一、申請書。
二、組織成員名冊及其救災相關專業訓練合格證明。
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登記及工作許可文件。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記載組織名稱、設立地點、聯絡電話、負責人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專長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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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970514修正版)

法規:災害防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

(一)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

(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 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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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山岳協會-中央山脈山徑標誌製作計畫

推廣全民安全登山 打造平安回家的路
中央山脈山徑標誌製作暨山域資料之統整計畫草案

主辦單位: 桃園市山岳協會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
協辦單位: 楊麗環立委辦公室,陳根德立委辦公室,二十五個參與山徑標誌製作社團

1. 緣起
基於山難發生頻繁,而山難造因排名第一即為迷途,因為山徑標誌不清楚每年造成之迷途及墜落生命損失平均每年5.4人(待確認),以往五年衍生之迷途與墜落救難費用平均每年超過 3000萬元。
台灣山區慣用的各色布條其實是一種臨時性的標誌,它很容易風化掉落、被拆除,與其他國家山徑標誌相比,布條是個紊亂又不可靠的山徑標誌,易造成山難也使台灣山域國際形象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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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教練研討會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2015 年度教練團研討會
一、主旨: 匯集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北、中、南等三區委員會及東部小組之教練團成員,針對各項教訓議題內容研討溝通,以統一各
區之教材教案、教訓授課、測考架構內容。
二、活動計劃:
(1)本次教練團採集中發表發言、簡報、檢討,分組討論之方式將各區不同教訓專長之教練共同研討分項專長之研討議題。
(2)教練團專長教練分為以下七項分組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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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第12屆選任理事、監事、搜救委員會、職員簡歷冊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第12屆選任理事、監事、搜救委員會、職員簡歷冊

職 別 姓 名 電 話

理 事 長 張慶銳 0910-463239
常務理事 梁明本 (02)2791-0798、0988-595882
常務理事 蔡四結 (06)6851-437、0911-326685
常務理事 林豐儀 (04)2522-1738、0932-529553
常務理事 陳清泰 0919-929998
常務理事 陳志平 (07)731-1572、0935-443246
常務理事 蔡承穎 (047) 982-670、0933-51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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