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教訓人員指導準則
壹、依據:年度工作訓練計劃
貳、目的:依課程內容教授相關專業技術以提昇學員技術操作能力, 進而培養納入各專業群體,擔任專業幹部或山域搜救員。
叁、方式:
ㄧ、本課程預定分為六次授課,每次以兩天為主(星期六、日)均採實地演練操作、使學員加深操作技能程度。
二、每次由指派督課員乙名,負責督導管制課堂秩序,施課人員之相關行政支援(入山、保險、伙食、裝備、器材、交通)。
三、每項課程由教官一至二名、助教二至四名全程負責施訓(並協助督課人員,管理施課秩序)。


四、受訓學員分為二組,每組選班長乙名、副班長乙名。選總班長乙名負責進階班行政指導工作。
五、施訓重點:培養學員個人正確領導統御能力、技巧,在施訓中針對團隊默契及領導狀態,給予適時輔導及指導。
六、在操作中嚴格要求學員確實遵守操作規定及課堂秩序。(安全之確保,頭盔、救生衣、助浮背包)未得到督課人員、教官之口令下達解除,均保持操作狀態,不得解除、脫離。
七、進階班施訓前,召開二至三次課程教案教材,內容研討會議, 以釐定各教官之授課內容方向,以及課程啣接狀況。
八、課日期遇重大天災、大豪雨,河域無法如期上課時,另訂施課日期或地點。
九、專業課程實施前統由教練、助教對受訓學員施以個人必備登山、溯溪、技術裝備器材之檢查,如有短缺即禁止進入上課河域操作地點。